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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常识

濒危木材进口报关流程

进口濒危木材所需监管证件

1、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或海运提单、信用证等贸易凭证;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及相关报告或文件;

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其他单证,如原产地证等;

4、根据海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如涉及濒危保护的木材需要提供濒危证书。

禁止从白蜡木枯梢病发生国家和地区进口白蜡树属原木;同时对来自美国弗吉尼亚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的针叶木禁止进口。

注意事项

木材进口申报时需注明拉丁文学名。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木材的称呼五花八门,还有行业内名称和俗称等,可能会出现同名异种或异名同种的现象,会造成品种混淆。例如,在我国民间俗称为草花梨的木材,在北方市场所说的草花梨多指缅甸花梨(大果紫檀),河北大城一带将老挝、缅甸、越南和柬埔寨所产的花梨木统称为草花梨,而有的地方则将亚花梨称为草花梨。但每个树种都有属于自己的唯一的拉丁文名,如刺猬紫檀的拉丁文名为Pterocarpus erinaceus。因此,拉丁文学名可以准确的认定木材所属的物种。

进口木材检验检疫

由于进口木材可能携带虫害等有害生物,为确保国门生物安全,所有进口木材都需要进行检验检疫。尤其是原木,可能带有土壤和树皮,有更大可能携带虫害。海关关员在查验前会先检测熏蒸剂残留情况,在现场检疫中针对树皮、土壤、重点为害部位等进行针对性检查,若发现有害生物,则对其进行取样,并送实验室做进一步鉴定。

现场海关将根据查验和鉴定结果,对进口木材分别实施处置。若检疫合格,则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若需要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木材实施除害、退运或销毁处理。

现场检验检疫环节-----实验室检验检疫-------结果评定、出证和处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