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吸油烟机和热泵热水机(器)两种实施能效标识管理产品,凡进口或销售上述产品均须按要求加贴能源效率标识。公告同时对此前已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家用电磁炉和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对其能效等级及能效限定值提出更高要求。对于2015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上述4种产品,可延迟至2016年1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据悉,我国政府强制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已有十余年。目前,我国已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达到11批30大类,包括家用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风扇等日常家庭和办公用品,全国相关备案企业超过9000家,备案产品型号达57万多个,能效标识制度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内的所有进口产品,检验检疫部门采取入境验证和必要的抽查检验等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科研、测试需要以及进料加工复出口等6种情况下的进口产品无需粘贴能效标识,但应事先取得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的批准。对于违反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有权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节能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10万人民币以下的处罚。
上海鹏特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鹏通进口物流供应链】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沪ICP备16048948号-1